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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z域名注册相关争议解决政策

1. KZ域名注册局组织(“ KZ域名注册局”)负责在顶级KZ域中注册第二级Internet域名。KZ域名注册局以“先到先得”的原则注册这些二级域名。通过注册域名,KZ域名注册局不会确定域名注册的合法性,或以其他方式评估该注册或使用是否可能侵犯第三方的权利。


2.申请域名的实体(“注册人”)全权负责选择自己的域名(“域名”)并维持注册记录的持续准确性。注册人通过填写并提交《域名注册协议》(“注册协议”),表示其申请中的陈述是真实的,并且在注册人所知的范围内,所选域名的注册不干扰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


3. KZ域名注册局既不充当仲裁者,也不提供解决由域名注册或使用引起的注册人与第三方投诉人之间的纠纷。本域名争议政策(“政策”)不赋予第三方投诉人任何程序性或实质性权利。同样,投诉人也没有义务使用本政策。


4.本政策不限制在发生第三方冲突或向KZ域名注册局提供域名侵犯第三方合法权利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信息)时,KZ域名注册局可能使用的行政或法律程序:哈萨克斯坦法律或国际法规明确禁止显示或使用域名。


5.修改。注册人承认并同意,KZ域名注册局可能会不时修改或修订本政策,并且此类变更对注册人具有约束力。KZ域名注册局将在以下位置发布修订后的政策:生效至少三十(30)个日历日。


6.赔偿。注册人特此同意捍卫,赔偿和维持(i)KZ域名注册局,其官员,董事,雇员和代理商,以及(ii)哈萨克斯坦在信息化领域的授权机构,其官员,董事和雇员(统称为“赔偿方”),赔偿由因域名注册或使用引起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索赔,诉讼或要求而引起的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裁定的任何损失或损害。此类索赔应包括但不限于基于商标或服务商标侵权,商品名称侵权,稀释,严重干扰合同或潜在的业务优势,不正当竞争,诽谤或损害企业声誉。每个受补偿方应在合理时间内将针对该方的任何此类索赔,诉讼或要求书面通知注册人。任何被赔偿方未给予适当通知,不会影响另一被赔偿方的权利。KZ域名注册局认识到某些教育和政府机构可能无法提供完整的赔偿。如果注册人是(i)政府或非营利性教育实体,


7.撤销。注册人同意,KZ域名注册局有权在书面通知发出前三十(30)个日历日,或在KZ域名注册局收到来自授权方的正确认证的订单后,自行决定撤销,暂停,转让或以其他方式修改域名注册。有管辖权的法院或仲裁裁决,要求撤销,中止,转让或修改域名注册。


8.争议启动。注册人同意,尽管KZ域名注册局既不能充当仲裁员,也不能解决因域名注册和使用引起的争议,但KZ域名注册局可能会收到有关域名可能侵犯商标所有者商标权的信息。当第三方投诉人(“投诉人”)向KZ域名注册局提供令人满意的商标所有权证明和书面通知域名注册人的书面说明,说明商标所有者正遭受的法律损害时,KZ域名注册局可以采用第9节中描述的程序。支持申诉人所需的文件


(a)不超过六(6)个月之久的商标注册证(“认证注册”)的原始认证副本,该商标注册证的效力和效力均与二级域名(即, (不包括KZ)在任何国家/地区的主要注册机构或同等注册机构中(根据37 CFR 2.33(a)(1)(viii)或其后续机构认证的副本,将在美国以外的其他司法管辖区达到此注册标准)。来自任何国家的补充或同等登记册,或一个国家的各个州或省的商标或服务商标注册将不被接受。包含外观设计的商标将不被接受;和

(b)投诉人发送给域名注册人的书面事先通知的副本,以及投诉人的陈述,表明通知的发送方式(例如,头等邮件,隔夜送达)以及相信的事实依据域名注册人收到通知。必须将通知发送到KZ域名注册局 WHOIS数据库中提供的域名注册人的邮寄地址。域名注册人通知必须明确指出,投诉人认为对有争议域名的注册和使用侵犯了投诉人的商标权;该通知还必须明确声称该信念的事实和法律依据。KZ域名注册局将不会对此类通知中的声明进行任何单独的调查。


9.争议处理程序。在第三方主张基于并遵守第8(a和b)节的情况下,KZ域名注册局可以采用以下程序,这些程序承认商标所有权不会自动扩展到注册域名的权利,并且不反映任何内容。 KZ域名注册局关于最终确定索赔的意见:


(a)KZ域名注册局应确定注册人域名注册的创建日期(“域名创建日期”)。

(b)如果注册人的域名创建日期早于投诉人拥有的有效且持续存在的认证注册的生效日期,则KZ域名注册局将不对投诉人的请求采取任何措施。

(c)如果域名创建日期在投诉人拥有的有效且持续存在的认证注册的生效日期之后,则KZ域名注册局应通过提交认证注册请求注册人向注册人索取注册人自己注册商标或服务商标的所有权证明,具有上述第8(a)节中指定的类型和性质。经认证的注册必须由注册人所有,并且生效日期必须早于任何第三方将争议提交给注册人的日期。如果注册人满足第9(c)条的要求,

(d)如果域名创建日期在投诉人拥有的有效且持续存在的认证注册的生效日期之后,并且注册人未在三十(30)天内向KZ域名注册局提供第8(a)节规定的认证注册。在收到KZ域名注册局争议通知书的日历日内,KZ域名注册局将协助注册人注册新域名,并允许注册人同时保留两个名称最多90(90)个日历日,以便有序过渡到新域名。只有在以下情况下,KZ域名注册局才会向注册人提供此类协助:注册人(1)在收到KZ域名注册局争议通知书的三十(30)个日历日内提交注册协议,要求注册新域名;(2)向KZ域名注册局的办公室提出明确的书面请求,包括识别注册人所需的新域名以及KZ域名注册局为响应新注册协议而分配的NIC跟踪号(例如KZ-981125.1234)。在同时使用的九十(90)个日历日结束时,KZ域名注册局会将有争议的域名置于“保留”状态,以等待解决争议。

(e)如果注册人未能在收到KZ域名注册局争议通知书后三十(30)个日历日内通过书面答复选择KZ域名注册局收到的以下选项之一,则KZ域名注册局会将域名置于“保留”上(其中任何一方都将无法使用该域名)在争议解决之前:

(1)提供本政策第9(c)节要求的文件,

(2)放弃该域名并将其转让给投诉人,

(3)根据本政策第9(d)条注册新的不同域名,或

(4)根据本政策第10条提出民事诉讼并提供带有文件盖章的投诉副本。

(f)KZ域名注册局将恢复处于“保留”状态的域名,或者不会将其置于“保留”状态,(i)在获得具有适当管辖权的法院的适当身份验证的临时或最终命令或仲裁裁决后,说明争端的哪一方有权获得该域名,(ii)KZ域名注册局是否从争端的各方那里获得其他令人满意的证据,或者(iii)投诉人要求不要将域名置于“保留”状态。

(g)涉及争议程序的域名注册人应遵守注册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包括费用。


10.诉讼。在以下情况下独立于政策第9节的规定:


(a)注册人在有管辖权的法院中针对投诉人提起与注册和使用域名有关的民事诉讼,并向KZ域名注册局提供带有文件盖章的投诉副本,KZ域名注册局将保持原状。域名记录,待法院作出临时或最终决定。例如,如果域名不在“保留”上,则不会将其放置在“保留”上。如果域名已经在“保留”上,它将保留在“保留”上。在这种情况下 KZ域名注册局会通过向注册人提供注册证明书来将对域名的控制权保存到法院的注册表中。当域名在法院注册处时,除非法院下令,否则KZ域名注册局不会对域名记录进行任何更改。根据KZ域名注册局的要求,注册人还应立即将诉讼中提交的所有诉状的副本提供给KZ域名注册局。

(b)投诉人在有管辖权的法院对注册人提起了与域名注册和使用有关的民事诉讼,并向KZ域名注册局提供了带有文件盖章的投诉副本,KZ域名注册局将保持原状。域名记录,待法院作出临时或最终决定。例如,如果域名不在“保留”上,则不会将其放置在“保留”上。如果域名已经在“保留”上,它将保留在“保留”上。KZ域名注册局会通过向投诉人提供注册表证书进行存放,从而将对域名的控制权保存到法院的注册表中。当域名在法院注册处时,除非法院下令,否则KZ域名注册局不会对域名记录进行任何更改。

(c)在这两种情况下,根据第10(a和b)节的规定,KZ域名注册局将遵守指示域名处置的临时或最终法院命令或仲裁裁决的规定,而不被指定为民事诉讼的一方行动。民事诉讼必须包括域名注册人作为当事人。如果被指定为民事诉讼的当事方,则KZ域名注册局不仅限于上述诉讼,而且保留提出任何和所有认为适当的辩护以及采取任何其他必要的辩护措施进行辩护的权利。

(d)涉及诉讼的域名注册人应遵守注册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包括费用。


11.免责声明。该注册商同意,KZ域名注册局对注册人的域名的任何注册和使用损失,或对业务的干涉,或对任何形式的间接,特殊,偶然或继发的损害(包括此类损失)概不负责。合同,侵权行为(包括过失)或其他方式采取的行动,即使已通知哈萨克人有此类损害的可能性。在任何情况下,KZ域名注册局的最高赔偿责任都不会超过五百美元($ 500.00)。


12.声明。Network Solutions与本政策所允许或要求的注册者之间的所有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通过个人交付,快递交付,传真传输和/或头等邮件交付,并应视为在交付,传输,或存入邮件后的七(7)个日历日(以先到者为准)。初步通知应通过KZ域名注册局 WHOIS数据库中列出的域名注册人的地址发送给域名注册人。


13.非代理商。本政策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在双方之间建立任何代理,合伙或其他形式的联合企业。


14.非弃权。KZ域名注册局未能要求注册人履行本协议中的任何规定,并不影响其后任何时候要求履行该协议的全部权利;KZ域名注册局放弃对本条款的任何违反也不视为或视为对条款本身的放弃。


15.违反。KZ域名注册局可以将注册人未遵守本政策的任何规定视为实质性违规,KZ域名注册局可以向注册人提供书面通知,说明违规情况。如果注册人在发出此类通知之日起的三十(30)个日历日内未能提供KZ域名注册局合理满意的证据,表明它没有违反其义务,则KZ域名注册局可以撤销注册人的域名注册。注册人的任何此类违法行为,不应仅仅因为KZ域名注册局没有对此或其他任何行为做出更早的反应而被视为免责。


16.无效。如果本政策的任何规定在任何适用法律下均不可执行或无效,或在适用的法院裁决中被认定为无效,则此类不可执行或无效性不会使本政策整体上不可执行或无效。KZ域名注册局将以有效且可强制执行的条款修改或替换该条款,并在可能的范围内达到KZ域名注册局最初目标中所反映的原始目的和意图。


17.完整。经修订的本政策与当前的注册协议共同构成KZ域名注册局与注册人之间的完整且排他性协议,并取代和管理所有先前的提案,协议或其他通信。注册人同意,域名注册构成不时修改的受本政策约束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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